中市警員勾結代辦業者偽造罰單,中檢起訴12警29人貪污圖利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地檢署於2日宣布,偵破一起震驚警界的重大貪瀆案件。以何建寬檢察官為首的專案小組,在整合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及臺中市警局等單位後,成功查獲臺中市12名員警涉嫌與汽車代辦業者勾結,長期以偽造不實罰單的方式,協助違規車主規避「吊扣」牌照的處罰,藉此圖利他人。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對涉案的12名員警及17名代辦業者,共計29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本案的犯罪手法是利用交通法規中的一個漏洞。根據舊制規定,車輛若嚴重超速,將面臨「吊扣」牌照3至6個月的處罰。然而,若在吊扣期間無牌上路而被查獲,處罰則會轉為更嚴厲的「吊銷」牌照。代辦業者發現,牌照一旦被「吊銷」,車主反而可以立即繳清罰款、重新驗車並領取新牌,從而免去長達數月的禁駛期。
涉案的12名員警,明知車主並無違規事實,卻應代辦業者的請託,配合開立「未懸掛號牌行駛」等不實罰單,讓車主的牌照被「吊銷」。代辦業者再持假罰單為客戶辦理後續手續,使原本應被吊扣牌照的車輛得以迅速重返道路。據統計,共有154位車主透過此方式,獲得了提前3至6個月用車的不法利益。
在求刑意見上,檢方認為員警林○明與代辦業者廖○裕犯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其行為嚴重侵蝕國家執法公信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其餘11名員警,檢方考量其或因人情壓力、或因錯誤觀念而觸法,惡性尚非最重,且犯後均坦承犯行。其中,秦○祥、蔡○豪兩名員警更主動自首,協助查獲幕後業者,檢方建請法院予以免刑;另9名自白的員警,則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並給予緩刑機會,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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