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處理機制失靈?人權會揭露數據黑洞 七成案件輕罰或未懲處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儘管我國立法禁止體罰已近20年,校園師對生暴力事件的陰影卻始終揮之不去。國家人權委員會今(8)日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透過大規模數據分析,揭示了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在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上的諸多不足,並強烈呼籲政府應立即改善,以確保兒少權益不受侵害。
人權會的專案研究歷時一年半,針對教育部自106學年度以來歷經三次修法所建立的校事會議及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機制進行全面檢視。研究團隊委託國立臺北大學分析了4641筆校園師對生暴力案件數據,結果發現,儘管修法後案件啟動調查的比例已大幅提升至近八成,但後續的懲處與通報環節仍存在顯著的漏洞。
數據顯示,在2019年修法前,高達78.83%的案件未進行社政通報;修法後,雖有改善,但未進行社政通報的比例仍高達67.06%,顯示社政通報的落實仍有極大的強化空間。更令人憂心的是,調查程序啟動後,案件「不成案」的比例居高不下,尤其在2020年至2022學年度間,不成案率一度高達50%。即使在最新的113學年度,仍有31.87%的案件經調查後決議為不成立。
最關鍵的癥結點在於「究責」環節的輕縱。報告指出,即使調查結果認定為「成案」,行為人最終的懲處結果仍有12.27%的案件為「未懲處」或「僅口頭告誡」。尤其在性質最為嚴重的「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案件中,超過一半(53.45%)的行為人最終僅受到申誡以下的懲處。總體而言,在所有成案的案件中,有高達69%的懲處結果落在申誡、口頭告誡,甚至未懲處的輕微層級。
人權會總結建議,政府應立即修訂教育相關法規以符合CRC精神,並提出五大具體建議,包括:落實社政通報、建置獨立調查機制、加強教師與處理機制人員的兒權知能、建立行為人教師輔導與回任前評估機制。這份報告不僅是對現行制度的警鐘,更是對政府履行CRC國際承諾的嚴肅敦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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