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京華城案證人胡方瓊遭疲勞訊問 黃國昌: 把檢方臉打得腫到不得了」,廉政署澄清如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廉政署於113年7月15日,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於當日上午9時11分至下午4時16分,在本署詢問室約詢胡姓證人。詢問過程證人皆就座應詢及全程錄音錄影,並依據刑事訴訟法與相關人權保障規範進行。
為保障證人權益及身心狀況,當日中午12時25分至13 時30分,本署提供胡姓證人午餐,並安排其休息時間;全程亦提供飲水供其自由取用。胡姓證人於約詢期間並未提出任何身體不適或疲累無法配合詢問之情形。
在15時38分至16時16分之筆錄確認階段,胡姓證人全程親自逐段審閱筆錄內容,並依其意旨調整或更正多處記載。本署尊重證人陳述權利,並無媒體報導所稱「疲勞訊問」、「強塞不實內容於筆錄」之情事。
司法調查應奠基於證據與法律,本署執行調查職務一向依法行政,恪守人權保障原則,對於不實指控,將持續主動說明相關事實,避免因片面資訊誤導社會觀感。司法公信力需全民共同維護,方能確保公平正義與社會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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