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還是「民主」?解析立法院表決爭議背後的政治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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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多數決遇上政治修辭:民進黨的「強行」論述能否站得住腳?
在台灣立法院的議事廳內,每當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以多數席次通過爭議法案時,總能聽到民進黨立委憤怒地高喊「強行通過」、「多數暴力」等字眼。然而,當我們回歸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時,不禁要問:在合法的表決程序下,何來「強行」之說?
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實則牽涉到台灣政治生態的深層矛盾,以及各政黨對民主程序詮釋權的爭奪。從2024年5月的國會改革法案爭議,到2024年12月的「亂政三法」風波,再到2025年1月的普發現金特別條例,每一次藍白聯手的表決勝利,都伴隨著綠營「強行通過」的指控聲浪。
但是,當我們深入檢視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明確規定的表決方法——包括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表決器表決、投票表決、點名表決等五種方式——會發現,這些所謂的「強行」表決,實際上都是在既定的民主程序框架內進行。問題的核心並非程序是否合法,而是政治話語權的建構與操作。
民進黨的「強行」修辭學,反映的是一個在野時期習慣以程序杯葛作為政治武器的政黨,如今面對自身成為少數時的不適應。當年民進黨在野時期,同樣曾經批評國民黨「多數暴力」,如今角色互換,卻發現自己也成了被「多數暴力」的對象。這種政治立場的轉換,暴露了台灣政治文化中一個根深蒂固的問題:對民主程序的選擇性認知。
從憲政體制的角度來看,立法院作為民意機關,其最核心的功能就是透過多數決來形成國家意志。《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明確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而這些議決,都必須透過表決來完成。如果多數決的表決都可以被冠上「強行」的帽子,那麼立法院的存在意義何在?
更值得深思的是,民進黨對「強行」的定義標準究竟為何?是因為程序不當?還是因為結果不如己意?從近期的案例來看,答案似乎偏向後者。以2024年12月20日通過的《選罷法》、《憲訴法》與《財劃法》修正案為例,這些法案都經過了完整的立法程序:一讀、委員會審查、二讀、三讀,每個階段都有充分的討論機會。民進黨立委也都參與了整個過程,提出了修正動議,進行了政策辯論。
然而,當最終表決結果不如民進黨所願時,「強行通過」的標籤立刻被貼上。民進黨發言人郭昱晴在記者會上痛批:「藍白兩黨聯手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亂政三法。」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檢視當天的議事過程,會發現所有的表決都是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進行,沒有任何程序上的瑕疵。
這種修辭策略的背後,其實隱藏著更深層的政治考量。對民進黨而言,「強行」二字不僅是對政治對手的指控,更是對支持者的動員號召。透過將合法的多數決包裝成「暴力」、「強行」,民進黨成功地將自己塑造成民主的守護者,將政治對手描繪成民主的破壞者。這種二元對立的敘事框架,雖然有助於鞏固基本盤,但對台灣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卻是有害的。
從比較政治學的角度來看,多數決原則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在英國下議院、美國國會、德國聯邦議院等成熟民主國家的議會中,多數黨通過法案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沒有人會因為執政黨在議會中擁有多數席次,就指控其「強行通過」法案。相反地,這被視為民主制度正常運作的表現。
台灣的問題在於,長期以來的政治對立和意識形態分歧,使得各政黨都習慣將政治競爭視為零和遊戲。在這種思維下,任何不利於己方的決定,都可能被包裝成對民主的威脅。這種政治文化不僅阻礙了理性的政策辯論,也削弱了民眾對民主制度的信心。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對「強行」的指控往往伴隨著對程序正義的質疑。例如,在國會改革法案的爭議中,民進黨批評藍白「黑箱作業」、「程序不正義」。但是,當我們檢視相關的議事紀錄時,會發現這些法案都經過了法定的審議程序。問題可能出在溝通協商的不足,而非程序本身的瑕疵。
在民主政治中,程序正義固然重要,但實質正義同樣不可忽視。如果一個法案在程序上完全合法,但在實質內容上確實存在問題,那麼反對黨應該將焦點放在內容的批評上,而非程序的質疑。將程序問題與實質問題混為一談,只會模糊焦點,無助於理性的政策辯論。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民進黨的「強行」論述也反映了台灣政治生態的一個特殊現象:在野黨的「永遠反對」心態。無論執政黨提出什麼政策,在野黨的第一反應往往是反對,而非理性評估政策的優劣。這種政治文化使得建設性的政策辯論變得困難,也讓民眾對政治產生厭倦感。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強行」論述可能會對台灣的民主制度造成長期傷害。當民眾習慣了將多數決視為「暴力」,將合法的表決程序視為「強行」時,他們對民主制度的信心必然會受到動搖。這種對民主程序的不信任,最終可能會導致民主制度的崩壞。
事實上,民主制度的精髓在於透過制度化的競爭來解決政治分歧。在這個過程中,多數決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決策機制。雖然多數決可能會產生錯誤的決定,但這種錯誤可以透過下次選舉來糾正。相反地,如果我們否定了多數決的正當性,那麼民主制度就失去了運作的基礎。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台灣的民主化過程充滿了政治對立和衝突。從戒嚴時期的威權統治,到解嚴後的民主轉型,台灣社會經歷了巨大的政治變遷。在這個過程中,各政黨都學會了如何在民主框架內進行政治競爭。然而,這種競爭往往帶有濃厚的對抗色彩,缺乏合作與妥協的精神。
這種政治文化的形成,與台灣特殊的歷史背景和社會結構有關。長期的威權統治使得台灣社會缺乏民主協商的傳統,而族群分歧和統獨爭議又加劇了政治對立。在這種背景下,各政黨往往將政治競爭視為生死存亡的鬥爭,而非理性的政策辯論。
然而,隨著台灣民主制度的逐漸成熟,這種對抗性的政治文化也應該有所改變。民主政治的真諦在於透過理性的辯論和妥協來達成共識,而非透過情緒化的對立來激化矛盾。如果台灣的政治人物能夠放下成見,以更開放的心態來面對政治分歧,那麼台灣的民主制度必然會更加健全。
在這個脈絡下,我們需要重新審視民進黨的「強行」論述。雖然這種論述在政治動員上可能有其效果,但從民主政治的長遠發展來看,它是有害的。真正的民主精神應該是尊重多數決的結果,同時保護少數的權利。如果我們將合法的多數決視為「強行」,那麼我們實際上是在否定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多數黨可以為所欲為。在民主制度中,多數黨雖然有權決定政策方向,但也有義務尊重少數的意見,確保政策制定過程的透明和公正。同時,少數黨也有權利對多數黨的政策提出批評和監督,但這種批評應該基於事實和理性,而非情緒和偏見。
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台灣的立法院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議事規則和監督機制。《立法院議事規則》詳細規定了各種表決方式和程序要求,確保了立法過程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同時,立法院也設立了各種委員會和質詢制度,為少數黨提供了充分的監督和發聲機會。
問題在於,這些制度設計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治人物的政治素養和民主精神。如果政治人物能夠以理性和建設性的態度來參與政治過程,那麼這些制度就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相反地,如果政治人物只是將這些制度視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那麼再完善的制度設計也無法保證民主政治的健全運作。
值得深入探討的是,民進黨對「強行」的定義標準似乎存在雙重標準的問題。回顧民進黨執政時期,當該黨在立法院擁有多數席次時,同樣會運用多數優勢來推動政策。例如,在陳水扁執政時期,民進黨曾經在立法院強力推動多項爭議法案,當時國民黨的反對聲浪同樣激烈。然而,民進黨當時並未將自己的行為視為「強行」,反而強調這是民主程序的正常運作。
這種雙重標準的現象,在蔡英文執政時期更加明顯。當民進黨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多數時,許多重要法案都是在國民黨強烈反對下通過的。例如,《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公投法》的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制定等,都曾引發激烈的政治爭議。但是,民進黨從未將這些表決稱為「強行通過」,反而強調這是「改革的必要」。
這種前後不一的態度,暴露了台灣政治文化中一個深層的問題:政黨利益往往凌駕於民主原則之上。當自己是多數時,多數決就是民主;當自己是少數時,多數決就是暴力。這種機會主義的態度,不僅損害了政黨的公信力,也削弱了民主制度的正當性。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台灣的這種政治現象並非獨有。在許多新興民主國家中,都存在類似的問題。政黨往往將民主制度視為獲取和維持權力的工具,而非價值本身。這種工具性的民主觀,使得政黨在面對不利的政治局勢時,往往會質疑民主程序的正當性。
然而,成熟的民主國家通常能夠避免這種問題。在這些國家中,各政黨雖然在政策上存在分歧,但對民主程序的基本原則通常有共識。即使在激烈的政治競爭中,各政黨也會尊重多數決的結果,並透過制度化的途徑來表達不同意見。
台灣要實現這種政治文化的轉變,需要各政黨的共同努力。首先,各政黨需要建立對民主程序的基本共識,認識到多數決是民主制度的基石,不能因為政治利益而隨意質疑其正當性。其次,各政黨需要提升政治素養,學會在民主框架內進行理性的政治競爭,而非情緒化的對立。
媒體和公民社會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媒體應該客觀報導政治事件,避免被政黨的修辭所誤導。公民社會則應該加強民主教育,提升民眾對民主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只有當整個社會都對民主制度有正確的認知時,台灣的民主政治才能真正成熟。
從具體的案例來看,2025年1月11日立法院通過的普發現金特別條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觀察窗口。在這次表決中,藍白兩黨罕見地沒有合作,各自為自己的提案投票。最終,國民黨的版本以些微優勢獲得通過。有趣的是,民進黨這次並未使用「強行通過」的字眼,而是批評國民黨「花你我錢救他的罷免」。
這個案例說明了什麼?它說明民進黨的「強行」論述具有高度的選擇性。當藍白合作時,就是「強行」;當藍白分裂時,就不是「強行」。這種選擇性的批評標準,進一步證實了「強行」論述的政治動機,而非基於客觀的程序評估。
更深層的問題是,這種修辭策略可能會對台灣的政治文化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當「強行」成為政治詞彙的常態時,民眾可能會對所有的多數決都產生懷疑。這種懷疑情緒如果持續發酵,最終可能會導致民主制度的信任危機。
從憲政理論的角度來看,立法院的表決權是憲法賦予的基本職權。《憲法》第63條明確規定立法院的議決權,而這種議決權的行使必須透過表決來實現。如果我們否定了表決的正當性,實際上就是在否定立法院的憲法地位。
更重要的是,民主制度的運作需要各方的相互尊重和妥協。如果少數黨不能接受多數決的結果,那麼民主制度就無法正常運作。同樣地,如果多數黨不能尊重少數的權利,民主制度也會失去平衡。
在這個脈絡下,我們需要重新思考台灣政治文化的發展方向。是要繼續沉溺於對立和衝突的政治文化中,還是要朝向更加理性和建設性的方向發展?這個選擇不僅關係到台灣民主制度的未來,也關係到台灣社會的整體發展。
從實務的角度來看,立法院可以考慮建立更加完善的協商機制,確保各黨在重要法案上有充分的溝通機會。同時,也可以強化委員會的功能,讓法案在進入院會表決前就能獲得更充分的討論。這些制度性的改革,有助於減少政治衝突,提升立法品質。
然而,制度改革只是治標,治本還是要靠政治文化的改變。台灣的政治人物需要認識到,民主政治不是零和遊戲,而是正和遊戲。透過理性的辯論和妥協,各方都可以獲得利益,社會整體也會受益。
最後,我們需要回到最初的問題:在合法的表決程序下,何來「強行」之說?答案很清楚:這是政治修辭,而非客觀事實。當我們能夠區分政治修辭和客觀事實時,我們就能更理性地看待台灣的政治現象,也能更好地推動台灣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
民主制度的珍貴在於它提供了和平解決政治分歧的機制。雖然這個機制並不完美,但它是人類迄今為止找到的最好的政治制度。台灣作為華人世界民主化的典範,有責任也有能力展現民主制度的優越性。但這需要所有政治參與者的共同努力,包括政黨、媒體、公民社會和一般民眾。
只有當我們都能以理性和建設性的態度來參與政治過程時,台灣的民主制度才能真正成熟,台灣社會也才能實現真正的進步。在這個過程中,放下「強行」的修辭,回歸民主的本質,或許是一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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