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時勢發展做通檢,符合民眾需求迎未來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市議員林孟令於市政總質詢中指出,都發局在都市計畫劃設道路時,經常未參酌原有地籍線,僅依道路寬度規劃,導致計畫道路分割線與地籍線不一致,造成道路兩側產生細狹畸零地,導致原建地無法臨路、建築線難以指定,嚴重影響建照申請及土地使用。
林議員以東海里為例表示,當地街廓自民國69年已成形,但在103年中科特定區都市計畫擬定時,未依既有道路現況劃設,導致畸零地產生,甚至引發仲介炒作。未來居民若要整建或重建,可能須額外購地,若土地無法臨路,更無法申請建照。
對此,都發局於5月22日回應表示,若屬本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所稱的「現有巷道」,可依規定指定建築線,不致影響後續開發建築,若民眾認為建築權益受損,亦可提出具體建議。但林議員強調,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8條及內政部函示,地方政府應於通盤檢討中主動全面檢討,而非依個案檢討,呼籲此次中科特定區通盤檢討應優先將東海里納入檢討範圍。
對此,都發局長回應,將於中科特定區通盤檢討中納入套繪及整體檢討研議。
林議員進一步指出,關連二期與三期內多數計畫道路未開闢,現行通行道路多為農路。在關二基地內的計畫道路,土地被限制使用,導致廠房需切割、退縮,使用空間受限,建議將計畫道路解編,將現行道路劃設為計畫道路,取代原有計畫道路。。並提出以兩條既有巷道作為示範:取消未開闢的30米東西向(工1-2-30M)及15米南北向(工3-9-15M)計畫道路,改以海尾路278巷與306巷劃設為計畫道路。
對此,都發局長回應,關三地區計畫道路已依現況調整,至於關二部分,若需變更,涉及土地取得、建照規範、國有地撥用及經費評估,將由經發、建設、交通等局處共同進行整體可行性評估。
林議員並建議,建設局可參考彰化縣於114年4月辦理私有既成道路土地採購的作法,並以龍井作為示範區,優先在竹師路一段260巷周邊道路試辦推動。
建設局長表示,過去中央於民國94、95年曾提供特別預算協助辦理此類既成道路取得,台中市亦曾推行,惟因條件限制與公告現值問題,成效有限。現今多透過容積移轉或都市計畫調整處理,將就議員建議再行通盤盤點與研議。
林孟令議員最後強調,都市計畫應反映實際使用現況,市府應主動檢討不符現況的規劃,使土地發揮最大效益,真正回應民眾需求,才能實現具體改善、創造更合理的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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