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場迎來新紀元!七月一日起安全衛生全面升級,職場霸凌不再有「灰色地帶」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確保廣大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並徹底杜絕職場霸凌,打造一個真正友善的工作環境,考試院與行政院於今日會銜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並將其更名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這項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標誌著公部門職場安全衛生防護邁入一個全新的里程碑,為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築起更堅實的防線。
此次修法聚焦於四大核心面向,旨在全面強化公部門的職場安全衛生機制。首先,新制明確要求主管機關應召開「安全及衛生諮詢會」,廣泛吸納各界專家意見,為政策制定提供專業指導。同時,各機關也必須成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負責督導內部安全衛生管理事項的落實。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會成員將納入公務人員協會代表,並確保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部專家學者參與,透過多元參與機制,提升各機關在安全衛生領域的專業職能,確保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更具前瞻性與實用性。
其次,針對高風險職務的公務人員,新制提供了多項專屬且具體的安全防護措施。這包括提高健康檢查的頻率並實施分級管理,以更精準地掌握高風險人員的健康狀況;健全個人裝備的維護與汰換機制,確保執勤工具的安全性與有效性;建立嚴謹的現場安全管控及緊急應變方案,以應對突發狀況;同時,也將實施風險評估與個案通報追蹤,確保每一位在高風險環境下工作的公務人員都能獲得及時且持續的關懷與保護。
再者,新制對於職場霸凌的預防與申訴處理機制進行了全面完善。辦法中不僅明確定義了職場霸凌,並提供了個案判斷的參考因素,以利實務操作。為確保申訴程序的公正性,調查小組的外部成員比例將會提高。更重要的是,新制課責了機關在調查處理上的責任,要求其必須迅速採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此外,對於涉及機關首長的職場霸凌案件,也特別設立了申訴與調查機制,確保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受害者仍能獲得公正的處理。最關鍵的是,新制明文規定,對於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者,機關不得有任何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徹底保障申訴人的權益。
最後,為確保新制的有效執行,修法也落實了逐級監督檢查及通報制度。未來,若發生重大職場死傷事故,必須立即通報保訓會,由保訓會啟動調查並追究相關責任。同時,各級機關將定期進行安全抽查,並針對違規未改善的情況進行懲處。此外,對於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建議的公務人員,同樣受到保障,不得遭受任何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鼓勵公務人員積極參與職場環境的改善。
保訓會表示,此次修法是公部門發揮層級節制組織特性,推動職場安全衛生防護邁向新紀元的關鍵一步。未來在執行層面,將結合公私部門的專業力量,透過最有效率的人力資源運用,並藉由逐級抽查課責機制以及保訓會的外部客觀監督,進一步強化公務人員安全衛生保障的制度性功能,共同為公務人員打造一個真正安全、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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