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後「扶正」就走?駕駛自以為沒事,卻因「漏做這件事」慘遭法辦,小心駕照不保!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吳男到案後坦承,當時確實不小心撞倒機車,也下車將機車扶起。他辯稱,當時巡視機車的車損狀況後,覺得並不嚴重,因此不認為這樣的「小事」需要報警,便自行駕車離開。然而,員警嚴正告知吳男,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有無人員受傷或財物損害程度輕微,都不能自作主張認為沒事就不報警。任何人的財產受損都會感到不滿,加上肇事者不報警處理,更會讓人覺得是不負責任的表現。經由員警的詳細說明,吳男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為自己的輕忽行為感到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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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到案後坦承,當時確實不小心撞倒機車,也下車將機車扶起 |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特別呼籲所有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即使無人受傷,仍應依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絕不能以為沒事或自認為無肇事責任就不報警。如果沒有報警處理就逕自離去,除了原有的民事損壞賠償責任外,還會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而受到處罰,甚至可能面臨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的處分。若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更將直接吊銷其駕駛執照。這起事件再次敲響警鐘,提醒廣大駕駛人,謹慎駕駛固然重要,但事故發生後的正確處理態度與法律意識,更是保障自身權益與避免觸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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