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觀光簽證來台打工 泰女逾期居留按摩店遭警查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日前深夜執行臨檢勤務時,於轄內一間泰式養生館查獲兩名逾期滯留的泰國籍女子,她們持觀光簽證來台,卻非法從事按摩工作。警方當場將兩人帶回調查,後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移送移民署專勤隊處理,而雇用非法移工的店家也將面臨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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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女滯臺打工遭警拆穿,店家也需接受裁罰。 |
第三分局警方於日前深夜11時許,前往轄內一間泰式養生館進行例行臨檢。員警在現場發現兩名年約40歲的女子正在為顧客服務,但兩人均不諳中文,面對員警詢問時一臉茫然。員警試圖以居留證樣式釐清其身分,但兩人皆頻頻搖頭,無法提供合法證件。
一旁的店家負責人見狀神情緊張,辯稱平時都透過翻譯軟體與員工溝通,並試圖將雇用責任推給不在場的另一半。然而,由於兩人受僱從事按摩工作的事證明確,警方決定將她們帶返派出所進一步查證。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確認這兩名泰國籍女子是於今年2月持觀光簽證入境,簽證早已過期,屬於非法逾期滯留,且並未持有合法工作證。全案後續將兩人移交至內政部移民署臺中專勤隊收容,並擇期遣返回國。店家負責人則因違反《就業服務法》,將被函請相關單位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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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出示居留證樣式試圖釐清身分,泰籍女子卻一臉茫然。 |
警方藉此案提醒,現行法規已提高對外國人逾期滯留的罰鍰至新台幣1萬至5萬元,並可能面臨最高7年的禁止入國管制。同時,若民眾非法聘僱未經許可的外來人口,將面臨15萬至75萬元的高額罰鍰,5年內再犯者更可能涉及刑責。警方呼籲店家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若發現任何可疑非法情事,應立即向警方或移民署專勤隊檢舉,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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