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貪案二審攻防 律師團再發聲明批一審判決違法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因佃西重劃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3年,全案目前正於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繼日前質疑審判程序過於倉促後,郭信良律師團今(3)日再度發表聲明,痛批一審判決存在重大違法與邏輯瑕疵,不僅違反證據法則,更以主觀臆測取代客觀事實,嚴重踐踏無罪推定原則,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守護公正審判的最後防線。
律師團指出,一審法院在認定郭信良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時,其關鍵證據僅僅依賴廖姓證人在偵查中前後不一的證詞,便輕率斷定雙方存在賄賂的對價關係。律師團強調,法院完全忽視了廖姓證人曾明確表示該筆1300萬元款項是基於契約糾紛支付給高姓男子的損害賠償,並無賄賂郭信良的意圖;而高男也證實,該款項從未轉交給郭信良本人。
此外,律師團更質疑判決對客觀證據的採信標準。聲明中提到,根據手機通訊基地台的定位資料,郭信良當時並不在談判現場,但法院卻憑空推論其「短時間來回、參與談判」。與此同時,廖姓證人的手機紀錄則顯示他長時間停留在現場,雙方根本不具備談判的時空條件,判決卻對此具有公信力的客觀資料全然不採。
針對郭信良另涉的「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律師團更是直指一審判決「嚴重誤判」。他們澄清,佃西重劃案的樁位錯誤始於前市長賴清德任內,並在現任市長黃偉哲市府時期施工完成,郭信良既未參與行政決策,也無任何圖利行為。他僅是基於民眾陳情,依法向權責機關反映問題,相關的地政局、都發局承辦人員也皆證實未曾受到其任何壓力。律師團痛批:「正常的問政行為卻被扭曲成圖利,令人質疑司法是否早已偏離中立,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據了解,台南地檢署起訴指控郭信良於2021年擔任議長期間,與佃西里長高進見合謀,向重劃案業者收賄13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本案進入二審後,郭信良律師團於7月1日便曾發表聲明,抨擊法官在6月30日開庭時,突襲式地宣布終結準備程序,並訂於7月10日進行言詞辯論,質疑司法遭政治力介入,不排除當庭拒絕辯論並聲請法官迴避。今日再度發出措辭強烈的聲明,將司法攻防的戰場延伸至媒體輿論,外界不禁揣測,此舉是否因律師團已預感法官可能形成不利心證,期望透過體制外管道表達質疑,力求翻案轉機,後續發展值得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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