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淪為「司法黃牛」?高雄驚爆詐欺案,律師黃○雄、簡○玲遭起訴,恐面臨懲戒!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高雄地檢署近日偵結一起震驚司法界的「司法黃牛」詐欺案,執業律師黃○雄與簡○玲(女,54年次)涉嫌利用受刑人急於出監的心情,謊稱能行賄監察委員,以協助假釋或運作職位,詐取逾百萬元。此案不僅凸顯了司法體系中的潛在漏洞,更讓律師的職業道德蒙上陰影。高雄地檢署已於114年5月29日偵查終結,依法起訴黃○雄、簡○玲,並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年、4年,同時,黃○雄身為現職律師,也將面臨律師懲戒。
這起案件的偵辦始於113年6月,高雄地檢署接獲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通報的司法黃牛詐欺情資。檢察官李宛凌、詹美鈴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展開嚴密蒐證,並獲得高雄女監的全力配合。經過數月的偵查,於114年1月2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在訊問被告簡○玲後,法院裁准羈押禁見。而律師黃○雄則經法院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根據檢方起訴事實,律師黃○雄與簡○玲為舊識。簡○玲在入監服刑期間,竟利用監所內女受刑人急於出監的心理,與黃○雄共謀詐欺。從112年5月至113年4月間,兩人向受刑人黃○○及其前夫施○○謊稱,能行賄監察委員,讓受刑人黃○○提早假釋,並替施○○運作監察院職位。律師黃○雄更在過程中幫腔,使得黃○○及施○○信以為真,陸續匯款共計104萬餘元至指定帳戶。
不僅如此,簡○玲的詐欺行為並未因此停止。在113年12月下旬,她又向剛入監的受刑人宋○○佯稱其胞姊為監察委員,可協助再審,但活動費約需200至300萬元,並推薦黃○雄很會打再審案件,可以委任黃○雄協助。宋○○因此委託簡○玲、黃○雄代為辦理解約美金保單等事宜,然而,兩人的詐欺行為因本案遭搜索而未能得逞。
高雄地檢署指出,黃○雄、簡○玲均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以及同條第2項、第1項詐欺取財未遂罪。檢方在起訴時,已分別向法院具體求處黃○雄有期徒刑2年、簡○玲有期徒刑4年。更值得關注的是,由於黃○雄身為現職律師,其行為已嚴重損害律師專業形象與司法公信力,檢方已另行調查辦理,將其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未來黃○雄不僅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其律師執業資格也將受到嚴峻考驗。這起案件的偵結,再次向社會大眾宣示,司法機關對於任何利用職務之便,破壞司法公正的行為,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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