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引爆恐嚇風暴,兩嫌羈押禁見,司法尊嚴不容挑戰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司法界近日籠罩在一片恐嚇陰影中,起因於京華城案相關司法人員遭到社群媒體圖文威脅。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北檢)迅速偵辦,於今日發布新聞稿,揭露偵辦進度與強制處分結果,兩名涉案主嫌戴姓及林姓被告因涉嫌恐嚇危害安全、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甚至煽惑他人犯罪等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之虞,遭裁定羈押禁見,而另一名周姓被告則因犯罪嫌疑不足獲請回。此事件不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更凸顯網路言論對司法公正性與司法人員人身安全的嚴峻挑戰。
這場風暴源於京華城案的審理過程。有心人士在社群平台上張貼承辦京華城案的檢察官姓名、照片,甚至合成潑灑血跡的畫面,並搭配「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充滿仇恨與威嚇性的文字,企圖藉此影響或干預個案審判,嚴重危害司法秩序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北檢指出,此案係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與法務部調查局資安工作站於7月3日分別報請指揮偵辦。經溯源追查,鎖定戴姓、林姓及周姓三名被告涉有嫌疑。其中,戴姓被告(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39歲資訊工程師)坦承自行搜尋檢察官照片並上網公布,但否認有合成血跡及恐嚇情事。 而林姓被告(前護理師)則涉嫌將戴姓被告上傳的原圖加工,加入血跡特效並註記「命債命還」等恐嚇標語,透過社群平台散播。
北檢經漏夜複訊後,認定戴姓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恐嚇行為之虞。 林姓被告則更進一步涉犯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同樣犯罪嫌疑重大,並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考量兩人的行為已使依法執行職務的司法人員產生恐懼與心理壓力,且其言行在網路世界快速傳播,形成模仿效應,嚴重衝擊司法秩序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均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至於周姓被告,則因犯罪嫌疑不足,獲請回。
北檢嚴正重申,檢察官依法訴追犯罪,法官依法審判,不容任何非法暴力威脅。對於任何不法行為,檢方都將依法嚴辦。同時,北檢也呼籲民眾切勿轉傳類似圖文,以免觸法。 此案涉及恐嚇司法人員,備受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北檢基於維護公共利益與保護合法權益的考量,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外說明偵辦情形。 司法獨立與公正性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此次事件再次提醒社會大眾,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任何逾越法律界線的行為都將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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