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棒下的悲歌:他為護母打死討錢兄,法官為何輕判3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場長年籠罩在家庭暴力與金錢勒索陰影下的家庭,最終以兄弟相殘的悲劇收場。臺中地方法院日前對一起人倫慘案做出判決,弟弟游O憲因不堪哥哥長期對母親施暴討錢,盛怒下持棒球棍將其打死。法官審酌其情可憫,最終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紙判決的背後,堆疊的是一個家庭說不盡的血淚與無奈。
事件發生在去年一月一個寒冷的夜晚。當游O憲駕車返回臺中東區的住家時,眼前的一幕讓他理智斷線。哥哥游O興再次因為討錢不成,正與母親激烈拉扯。家中宛如戰場,神明桌椅、燈具被推倒,玻璃、電器碎片散落一地。更駭人的是,哥哥竟敲破酒瓶,手持鋒利的玻璃片逼向母親。眼見母親用殘破的木椅抵擋,護母心切的游O憲抓起車上的木質棒球棍,朝哥哥身上揮去。
衝突從屋內延燒到屋外。哥哥遭毆後跑出門外,卻不慎被機車絆倒。此時,長久以來積壓在游O憲心中的憤怒與無力感全然引爆。他想起哥哥無止盡的索討,想起母親無數次的驚恐,想起這個家如何被哥哥的需索無度拖入經濟與精神的雙重困境。新仇舊恨交織下,殺意湧現,他再度舉起球棒,朝倒地的哥哥頭部及身體猛烈攻擊,即使父母在一旁哭喊制止也未曾停手,直到哥哥再也無法動彈。
警方與救護人員到場時,游O憲沒有逃跑,而是主動向員警坦承「我殺了他」。儘管被害人被緊急送醫,最終仍因顱腦重創,到院前已傷重不治。一個家庭的悲劇,在血泊與悔恨中畫下句點。
法庭上,游O憲坦承所有犯行。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深入探究了這起悲劇的根源。被害人長期對家人情緒勒索與暴力相向,甚至導致家中房產遭查封、父親存款被強制執行,整個家庭都活在他的陰影之下。案發當日,被告目睹母親身陷險境,是在極度壓力與憤怒下失控犯案,其動機與一般因仇怨、金錢糾紛或隨機殺人有著天壤之別。
法院認為,被告犯後留在現場自首,並在審理中深具悔意,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更重要的是,法官考量到被告行兇的背景,認為若僅依法定最低刑度判刑,仍有情輕法重之虞,其處境足以引發社會普遍的同情。被告的父母也在法庭上為他求情,希望法官能高抬貴手。因此,法官罕見地再度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酌情減刑,最終判處3年徒刑。
這起案件,不僅是一樁殺人案的判決,更揭示了家庭暴力中加害人與被害人身分可能在一瞬間翻轉的複雜性。法律雖對殺人行為予以嚴懲,卻也在冰冷的法條中,看見了弒親者背後那難以言喻的痛苦與壓力,做出了一次充滿人道關懷的裁量。全案仍可上訴。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