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環保局公開澄清:誤繕中火減煤時程,盧市府迅速應對符合法規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環境部近日指稱台中市政府在核發中火許可證展延過程中存在誤繕時程的疑慮,台中市環保局今日正式回應,強調市府已在第一時間內發現問題,並立即採取換發許可證的措施,所有程序均符合法律規定。這一說法針對外界的疑慮,展現出市府依法行政、積極處理問題的決心。
環保局指出,早在前市府期間,已核發10張中火許可證展延,當中有一張出現誤繕情事。市長盧秀燕上任後,第一時間了解情況,並在發現問題後立即著手更換許可證,整個過程嚴格依照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0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01條的規定辦理,確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規。
根據環保局的說法,台中市於104年制定了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並於105年經台中市議會通過,於同年公布實施。條例明訂,中火企業須在自治條例公布後四年內,將生煤用量降低40%,即至109年1月25日之前,完成相關減煤任務,將用量縮減至1104萬頓。市府在106年審查中火許可證展延時,將此規定內容記載於許可證上,彰顯政策的一致性與嚴謹性。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因核發時程不一,部分許可證展延時出現誤繕。特別是其中一張許可證在核發時,誤記為「自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而其他九張許可證則均符合自治條例的規定。這些誤繕並非蓄意為之,而是行政流程中的疏失,市府已在發現後立即更正,並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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