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爭議下的城市願景:臺中超巨蛋選址背後的法規灰色地帶
新華報導\專欄
臺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宣布「超巨蛋」落腳西屯區水湳經貿園區,引發朝野議員激烈交鋒,在野黨議員一致指控市府「黑箱作業」,質疑選址過程未經公聽會等法定程序。然而,深入檢視相關法規與實際執行程序後,發現此爭議實則反映出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在實務操作上的灰色地帶,以及地方政府在重大建設決策過程中,如何平衡行政效率與公眾參與的兩難處境。
盧市長於5月28日在市議會總質詢前宣布,市府已正式公告啟動民間自提BOT開發案,選址位於市府所有的「創研一」用地,並力拚2030年前完工。盧市長強調,選址具備「交通便捷、免徵收拆遷、腹地充足與商業潛力高」等優勢,且獨立區塊讓未來施工或舉辦活動,都不至於對周邊造成重大影響。
此消息一出,立即在市議會引發藍綠對決。國民黨籍及無黨籍市議員林昊佑、楊大鋐、黃佳恬均肯定選址決策,認為水湳經貿園區腹地廣大,可降低對周邊的影響。然而,民進黨市議員陳淑華、陳俞融、張芬郁則提出嚴厲質疑,陳淑華直指盧市長的操作「簡直就是『燕子不動產』,名為籌措建設資金,實則炒作房地產價格」。
值得注意的是,陳俞融議員指出,市府下個月將標售水湳經貿園區及太平新光地區共17筆配餘地,土地面積合計約12.45公頃,總價近新台幣520億元。此時宣布大巨蛋在水湳,被質疑是「配合大巨蛋利多來炒地」。
對於這些質疑,市府地政局回應表示,水湳經貿園區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市府計投入開發經費超過500億元,相關程序均符合法令規範,區段徵收開發完成後的配餘地,皆依法辦理公開標售作業,所得款項除用於償還開發融資借款,如有盈餘則可挹注市政重大建設,「這是全國一致性的作法」。
然而,在野黨議員所指控的「黑箱作業」,實則涉及促參法及其作業手冊中對公聽會等公開程序的規範與實際執行間的落差。根據促參法作業手冊,政府規劃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案件流程應包含「可行性評估(含公聽會)、先期規劃、招商準備、公告、甄審、議約及簽約」等步驟。手冊明確指出,公聽會是「主辦機關向公共建設所在地居民、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廣泛蒐集意見之會議」。
檢視臺中市政府目前的作業進度,市府已完成選址並公告啟動民間自提BOT開發案,但尚未見公聽會相關資訊。這種「先選址、後公聽」的操作模式,雖未明確違反法規文字,但與促參法精神中強調的公眾參與原則似有扞格。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專家指出:「促參法對於公聽會的時機並無絕對明文規定,但從立法精神來看,公聽會應在重大決策前舉行,以廣納民意。若先宣布選址再舉行公聽會,恐有『形式合法、實質違法』之虞。」
另一方面,市府採取BOT模式推動超巨蛋建設,確實有其財政考量。盧市長表示,市府團隊先前赴日本考察,包括名古屋、東京、北海道等地的巨蛋幾乎皆由民間興建營運,啟發台中也應朝民間合作方向前進。透過BOT模式,由各家業者自提規劃內容,市府從競標團隊中選擇最佳方案,可大幅減輕市府財政負擔。
然而,這種效率導向的決策模式,是否足以平衡公共利益與民主參與,值得深思。特別是在重大公共建設選址過程中,若缺乏充分的公眾參與和討論,即使最終建設本身符合公共利益,其決策過程的正當性仍可能受到質疑。
值得一提的是,臺中市政府並非首個面臨此類爭議的地方政府。近年來,隨著促參法的廣泛應用,各地方政府在推動重大建設時,如何在行政效率與公眾參與間取得平衡,已成為一個普遍性的治理挑戰。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臺中超巨蛋選址爭議反映出我國在公共建設決策過程中,法規與實務操作間的灰色地帶。促參法雖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提供了法源依據,但在實際執行層面,尤其是公眾參與機制的時機與方式,仍有待更明確的規範與指引。
臺中超巨蛋選址爭議的發展,不僅關乎一座體育場館的興建,更是對我國公共建設決策機制的一次檢視。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場爭議已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案例,提醒各級政府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時,不應忽視公眾參與的重要性,以及程序正義對於公共建設正當性的關鍵影響。
在城市發展與民主治理的十字路口,臺中超巨蛋選址爭議或許不僅是一場政治攻防,更是一次關於如何在效率與參與間取得平衡的公共治理課題。而這一課題,遠比一座超巨蛋的建造更為重要,也更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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