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換成民進黨議員,就要被噤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昨日在台中市議會第五次臨時會中,市議員陳俞融在確認議事日程三度舉手發言,卻完全遭到會議主席無視的事件,今日臨時會,陳俞融發言指出,建立制度應就從現在開始,不要因黨而異,陳俞融舉例,過去國民黨議員如羅廷瑋、李中,也曾透過臨時動議,要求市長針對緊急性市政議題回答,當時張清照議長也裁示可以由市長回應,為何今天換成民進黨議員,就要被噤聲? 這樣的雙重標準,難道不是為了替盧市府護航?
然而昨日會議日程直到臨時動議環節,陳俞融提出動議,有鑑於近期市府兩大官員接連去職,影響市政甚鉅,要求盧市長發言向市民說明,結果主席直接忽視,敲槌三下直接散會。陳俞融認為,議長此舉根本是將台中市議會監督地位自我矮化,限縮議員監督市府權力。
陳俞融說,根據《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第10條明確規定:「緊急特殊事件,議員得提出臨時動議,且須有議員三人以上附議,並於議程結束前提出。」陳俞融說,所提動議完全合乎規範,且接連兩位市府首長去職影響市政運作甚鉅,當然符合臨時動議的「緊急特殊性」。但國民黨議員卻為了護航市府,選擇無視規則,在旁起鬨干擾議員發言,議長甚至刻意限縮議員監督權力,這樣的議會還有何公信力?
陳俞融強調,議會應回歸監督本質,台中市議員監督市政不容打壓,也請國民黨團不要雙標,讓議會公平進行,也呼籲盧市府團隊,不要躲在議會國民黨團背後,選擇性卸責、逃避監督,如此絕非市民福氣,請市議會從現在開始就建立公平制度,不要因人、因黨而異。
市議員陳俞融提到,新光氣爆後,市府對新光三越開罰150萬,相較於逝去的人命,這樣的代價對於新光三越不痛不癢,盧市府更是一句新光三越要負責就切割市府責任,但14年前的中市阿拉夜店火災造成9死13傷,當時胡市長也是跟現任盧市長一樣套路震怒,最後經查胡市府顯有過失,這次盧市府難道還能置身事外?
陳俞融說,專案報告中要求業者落實自主防火管理,要求業者若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先提報施工中防護計畫書。但陳俞融質疑,若業者如同這次新光一樣便宜行事,不提前提報,市府又能如何?在專案報告中沒能看到相關罰則是什麼?嚇阻力顯然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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