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爆炸案 事故原因?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上月13日新光三越發生爆炸事件,今(12)日市議員黃守達於市議會專案報告質詢市府事故原因,黃守達強調,專案報告洋洋灑灑列了一堆精進措施,但直至現在原因都還搞不清楚,也沒有任何說明,到底要如何確實精進?
黃守達認為,盧市府持續將問題推給檢察官,但檢察官負責司法偵查、消防局負責行政調查,兩者不衝突,也沒有檢察官指揮消防局的道理。市政府不能以檢察官介入為由,就逃避行政調查的責任。
黃守達更指出,根據《火災調查鑑定作業要領》規定,火災調查目的有四項,協助司法偵查只是其中之一,還包括火災預防搶救對策、消防行政等參考,而這些都是行政調查之目的。且根據規定,十五天就要提出「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必要時可以延長至三十天。
黃守達詢問,調查到底遇到了什麼困難?三十天內是否可以提出報告?
消防局長孫福佑回應,沒有遇到困難,現因還有兩位民眾還在ICU,無法接受筆錄。目前還在整理中,故無法於三十天內提出報告。
黃守達批評,根據作業要領,如無法在三十天內完成,應事先專案簽准。但拖到現在未簽准、也還未能跟市民說明爆炸原因。實在看不出市府處理重大工安事件的決心。
黃守達也質疑,氣爆發生後,欣中瓦斯第一時間到場確認管線外觀完整,沒有瓦斯洩漏反應,目前也排除了粉塵爆炸的可能性,那可能性到底剩什麼?難道欣中瓦斯的聲明有誤嗎?
消防局長孫福佑回應,不排除瓦斯氣爆,可能是瓦斯逸出,有發現新的事證,無法現場公開說明。最慢會在月底完成報告。
黃守達要求,市府應展現積極態度,進一步找出問題所在,儘速向市民朋友清楚交代事發經過,才能採取具體有效的精進措施,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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