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宏無期徒刑定讞 以刀刺殺友人致死彰顯司法嚴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基隆地方法院於今(114)年5月23日完成對林家宏殺人案的審理,並於同日下午宣判。經過為期兩天的審議與評議,合議庭認定被告林家宏於去年6月20日在基隆市暖暖區一處民宅內,因口角與被害人李○諺發生衝突,竟持刀刺向對方腹部與胸口,導致其當場血流不止,最終因失血過多於當日夜間身亡。法院判決林家宏犯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其隨身攜帶之折疊刀。
判決書中詳述案發經過,當日被告與妻子搭乘友人駕駛之車前往民宅,途中因對被害人在毒品交易中的言語態度不滿,心生不悅。進入現場後,面對被害人李○諺伸手欲觸碰自己,林家宏即心生不滿,隨即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連刺兩次,造成被害人胸腹多處穿刺傷,血流不止,最終不幸喪命。事發後,被告迅速離開現場,經救護人員搶救,仍於當晚21時20分因大量出血宣告不治。
法院在論罪科刑的理由中指出,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無疑,且證據充分。考量其過去曾因傷害案件受判,且在本案中行為惡劣,持刀殺人,造成被害人永遠失去生命,對其家屬帶來難以彌補的痛苦,判決結果彰顯法律對於生命權的嚴肅尊重。法院亦考慮被告在審理過程中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因經濟困難未能賠償,彰顯其行為的嚴重性與惡劣性。
合議庭由審判長劉桂金與陪席法官李岳、受命法官陸怡璇以及六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經過充分討論,最終作出無期徒刑的判決。法院強調,殺人罪屬於最嚴重的犯罪行為,應以最嚴厲的刑罰加以懲治,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此案的判決結果也提醒社會大眾,衝動與暴力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生命的尊重與保護不可忽視。
此案目前仍可上訴,林家宏的判決也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暴力犯罪與司法正義的熱烈討論。法院的嚴正裁決不僅彰顯法律的威嚴,也希望藉由此案喚醒社會對於預防暴力、尊重生命的重要性,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更有法治精神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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