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偵破國安大案!四名涉案人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重刑與沒收犯罪所得成焦點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近日,臺北地檢署對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相關法令的黃O榮等四人展開調查,經過縝密蒐證與分析,已於今日正式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檢方指出,這起案件由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進行過濾情報、查緝涉案人員與追蹤金流後,才得以展開偵辦。
被告中,包括黃O榮、邱O元、吳O雨與何O傑,目前皆已羈押中。檢方指控他們涉及多項嚴重罪行,包括洩漏國家機密、將秘密交付大陸地區,並涉嫌洗錢。黃O榮與邱O元被指控,曾為獲取大陸情報,向國內具有忠誠義務的同案被告何O傑與吳O雨收集並將國家機密傳送至大陸,造成國家安全重大危害。
檢方認為,黃O榮、邱O元在犯罪期間,為了非法獲取大陸情報,向具有忠誠義務的被告收集秘密,期間長達數月,情節嚴重。而何O傑則曾任國安與外交部重要幕僚,竟罔顧國家信任,洩漏外交重要資訊,犯罪行為尤為嚴重。吳O雨則配合邱O元,洩露重要機敏資料,情節亦不輕。
對於被告的量刑建議,檢方提出,黃O榮涉案兩罪,分別建議判處九年以上與八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加追洗錢罪,建議判處一年半以上有期徒刑。邱O元則被建議判處七年以上,若其在審判中自白,或可依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減刑。何O傑則被建議判處九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吳O雨則建議判處五年以上。
此外,犯罪所得部分,黃O榮與邱O元收受的報酬金額分別為607萬7,500元與221萬6,924元,均屬犯罪所得,檢方依法聲請沒收,並追徵相關價額。值得一提的是,黃O榮還被指控涉犯發展組織罪,依國家安全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該案由高等法院管轄,已由臺灣高等檢察署進行偵辦。
臺北地檢署強調,國家安全事關民主根基,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將持續秉持縝密蒐證、嚴正查辦的原則,確保國家安全不受威脅,彰顯司法決心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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