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人未遂案宣判!長期吸食強力膠致認知障礙,行為控制顯著降低,法院判決11年有期徒刑,並命令五年監護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今日,台南地方法院對113年度國審訴字第4號被告陳○順的殺人未遂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被告於去年1月30日出獄後,借住在仁德區一處住處,因長期遭受被害人辱罵,於2月2日凌晨在廁所吸食強力膠後,持菜刀猛砍被害人頭部至少11刀,造成其頭部外傷並伴隨慢性出血。被害人於事後數日內拒絕就醫,最終因失血過多引發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法院指出,被告誤認被害人已經死亡,隨即逃逸,並未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而認定其行為僅構成殺人未遂罪。
判決書中強調,經過法醫解剖鑑定,被害人死亡的根本原因是長期拒絕就醫所導致的失血過多,與被告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中斷」的情形。法院因此認定,被告的殺人行為與死亡結果並非直接相關,僅負殺人未遂責任,並依照累犯規定加重刑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此外,法院考量被告在判決時坦承犯罪,並經精神鑑定認定其長期吸食強力膠導致認知障礙,行為控制能力明顯降低,決定在刑期結束後,對其施以五年的監護。
判決中亦提及,被告過去曾有多次暴力前科,素行不良,且在犯罪過程中藏匿證據、丟棄血衣,手段殘暴,行為動機多為細故,並有恩將仇報之嫌。法院認為,這些因素反映其犯罪行為的嚴重性與再犯風險。然而,法院也考量到被告的精神狀況,認為其罹患的認知障礙症具有治癒的可能性,並曾展現出悔意。
法院指出,該案的量刑空間為2年7個月至20年有期徒刑,並根據被告的犯罪情節與精神狀況,判處11年有期徒刑,並附加五年監護。整體判決反映出法院在維護社會秩序與考量被告特殊狀況之間的平衡,亦提醒社會大眾,長期吸食強力膠可能導致嚴重的精神與行為障礙,須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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