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林明佐獲准交保!醫療需求與司法平衡下的最新判決詳情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地方法院於114年6月11日作出裁定,允許被告林明佐在繳納新臺幣15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此決定是基於被告因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經醫療團隊建議進行急迫性治療,尤其是放射治療後需立即接受「硼中子捕獲治療」(BNCT),以控制腫瘤生長,避免身體狀況惡化。法院同時限制被告的住居、出境及出海權利,並規定每週定期向警方報到,並在住居地址前拍照傳送至監控中心,以確保其行蹤受控。
法院認為,儘管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但被告的醫療需求與其身體狀況,已成為重要考量。醫院診斷證明及相關醫療資料顯示,被告目前雙肢無力,行動困難,非保外治療難以痊癒。法官指出,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無法提供適當醫療協助,顯示被告確實需要就醫,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這種情況屬於特殊情事。
在權衡被告的犯罪情節、身體狀況與保證金數額後,法院認為只要被告提出適當的擔保金,並接受科技監控與行為限制措施,即能有效防止逃逸,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法院強調,這些措施包括限制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嫌疑人或證人接觸,以及不得從事與醫療無關的活動,皆旨在提供足夠的心理約束,防止被告潛逃或妨礙司法。
此判決展現了司法與醫療的平衡思考,既保障被告的醫療權利,也維護司法的權威與公正。未來,若被告遵守相關規定,並提供必要的擔保,預計將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促進案件的順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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