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南屯傳機車遛狗 中市動保處將查辦、若故意致犬隻受傷最高可罰7.5萬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說明,網傳南屯區有民眾以機車遛狗,動保處已受理民眾通報,並請警方協助調查行為人身份,倘經查屬實將依違反動保法第五條第二項,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故意造成犬隻受傷,最高可罰7萬5千元。
動保處表示,動保法已明令禁止民眾使用汽、機車來遛狗,請飼主不要以身試法,若因此造成犬隻死亡,飼主更將面臨最高兩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行為,請立即拍下車牌並通報動保處,動保處將派員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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