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施教文性騷擾案終審 判罰款一年月薪總額震撼司法界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宣判一起震驚檢察體系的性騷擾懲戒案件。被付懲戒人施教文,任職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期間,於工作時間及場所,對多名女性同事及下屬以言語及肢體行為實施性騷擾,嚴重侵犯人格尊嚴,造成冒犯性工作環境。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其行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判處罰款,金額相當於其任職時最後月薪總額一年,彰顯司法對職場性騷擾零容忍態度。
施教文於109年4月至112年7月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權與工作場合,對甲女、乙女、丁女及A女等同事及受指揮監督女性,以言語評論身材、近距離肢體接觸甚至觸摸胸部、臀部及腰部,令受害者感受冒犯與羞辱。部分行為發生於辦公室、會議室及公務車輛內,情節惡劣。受害者勇敢申訴,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及監察院調查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法院指出,施教文身為檢察官,理應維護職位榮譽與尊嚴,謹言慎行,卻屢次違反該等義務,破壞檢察官形象與公眾信賴,尤其其性騷擾行為涉及權勢性騷擾,對受害者心理與職場氛圍造成嚴重傷害。雖考量其工作表現良好且已退休,但其行為態度缺乏反省,判處罰款一年月薪總額,以示懲戒與警惕。
此案不僅是對檢察官職場行為的嚴正警告,更反映出司法機關在性別平等及職場尊重上的嚴肅態度。性騷擾無論身份高低、權力大小,均不可姑息。司法界與社會大眾期待未來能建立更完善的防範機制,保障每位工作者的尊嚴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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