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也放颱風假?中市警破獲「勞基法級」詐騙集團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詐團也遵守勞基法?車手有「颱風假」可放!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近日破獲一樁打著虛擬貨幣投資名義的詐騙集團,成功查獲2名車手,並及時阻止3名被害人再度遭騙,避免上百萬元落入詐團口袋。
本案發生於臺中市北區中清路某辦公大樓,立人派出所員警接獲通報後,展開周密部署與偵查,於114年7月8日中午展開緝捕行動。第一名被害人29歲張男,早前於line群接觸到虛擬貨幣訊息而加入投資,已遭詐騙新臺幣135萬元,詐團謊稱只要再交新臺幣99萬元即可領回高額「獲利」,幸好他機警報案,並配合員警佯裝交易,員警在面交現場埋伏成功,一舉逮捕嫌犯。
不只如此,當員警搜查現場時,赫見第二名被害人40歲吳女於現場正準備面交新臺幣66萬元,她先前已遭詐騙新臺幣42萬元,所幸員警及時攔下,成功阻止她再受損失。更令人驚訝的是,員警在現場電腦桌面發現另一位第三名被害人資料,緊急通知該名民眾前來報案,經查竟也已遭詐騙新臺幣42萬元,員警的突襲行動成功防止更多受害繼續擴大。
詐騙集團內部分工嚴謹,甚至堪比正職上班族,36歲李姓車手負責與被害人接洽、安排會面;22歲郭姓車手則負責取錢,員警在查處過程中發現詐團竟也放颱風假,令人哭笑不得。員警不禁調侃:「詐團也怕風雨大,騙錢也要按時休息?」
第二分局提醒民眾,自113年11月30日起《洗錢防制法》第6條已規定,未合法登記之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不得提供相關服務。投資虛擬貨幣務必查證對象是否合法合規,切勿輕信「高報酬、低風險」話術,以免血汗錢成詐團提款機。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強調,未來將持續打擊類詐騙犯罪,守護民眾財產安全,也呼籲大家「有疑問、先報警」,警民合作、共築防詐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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