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震撼判決:家庭暴力致命火燒案 被告謝女判刑14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地方法院於114年6月27日宣判了一起震驚社會的家庭暴力殺人案。被告謝〇〇與同居男友李〇〇及其母親張〇〇同住,兩人因感情糾紛爆發激烈衝突,謝女竟以汽油潑灑李男全身,並在其身上點燃火焰,造成李男全身嚴重燒燙傷,最終不治身亡。法庭認定謝女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沒收其作案工具打火機與汽油桶。此案仍可上訴,尚未定讞。
案發當日清晨,謝女見李男與賴女一同返家,雙方爆發口角。憤怒之下,謝女取出4公升汽油桶,潑灑李男身上五次,隨後持打火機點燃汽油,瞬間引發大火。李男母親奮力撲滅火焰,但李男仍因二至三度大面積燒燙傷及呼吸道吸入性傷害,於數日後病逝。火勢亦波及屋內家具,所幸未致整棟住處焚毀。
法庭指出,被告雖有精神疾病及長期毒品使用史,但其辨識及控制能力未達減刑標準。謝女行兇手段殘忍,且在被害人母親面前縱火,嚴重違反生命權保障,難獲同情。法官強調,兩人為家庭成員,本應互相扶持,卻因感情糾紛釀成悲劇,令人痛心。
謝女於庭審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對受害者家屬的傷痛並無實質彌補。法庭綜合其學歷、家庭背景及毒品史等因素,作出適當量刑。扣押的犯罪工具依法沒收,以儆效尤。
這起案件不僅是家庭暴力的極端惡性個案,更警示社會對於家庭成員間暴力的嚴正態度。生命無價,防治家庭暴力刻不容緩,唯有嚴懲兇手,方能維護社會安全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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