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院重磅裁定 許玉昭交保停止羈押 科技監控嚴防逃逸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於114年度金訴字第16號案件中,針對被告許玉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相關罪名,於6月26日裁定許玉昭以新臺幣伍佰萬元交保,並完成科技設備監控後,准予停止羈押。此舉標誌著司法在維護公平正義與保障被告權益間的微妙平衡,也展現法院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防範逃亡的決心。
法院指出,許玉昭涉犯貪污、刑法相關罪名及洗錢防制法,且案件涉及重罪,法定最低刑期5年以上,有高度逃亡風險。考量許身為民意代表且位處金門特殊地域,羈押原屬必要。然被告已坦承所有罪行,繳回犯罪所得,並由被告及辯護人同意交保及接受科技監控,法院綜合評估後,認為交保搭配科技監控能有效防止逃逸,遂裁定停止羈押。
根據裁定,許玉昭須限制住居於指定住處,並限制出境、出海達八個月,期間配戴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每日上午十時,須持用指定手機於門牌前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監控中心,確保監控無死角。若違反任何限制或破壞監控設備,法院將依法重新執行羈押,維護司法程序完整。
此案不僅反映司法對貪腐案件的嚴格態度,也彰顯科技監控在現代司法中的重要角色。法院透過科學化管理,兼顧被告權利與社會安全,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鑑的處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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