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155天首開庭!陳怡君當庭認罪求交保 法官一句話讓她希望落空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深陷詐領助理費及收賄建商等弊案,遭檢方起訴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455萬元,在羈押155天後,士林地方法院於今(25日)首度開庭審理。法庭上,陳怡君一改先前態度,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雙雙認罪,希望能換取交保機會,然而,法官考量全案仍有串證可能,當庭建議待其他共犯開庭後再行聲請,使得陳怡君重獲自由的希望暫時破滅。
檢方指控,陳怡君自2019年起,利用人頭助理浮報費用,並向建商收受賄賂以協助特定建案,犯罪時間長達6年,全案除陳怡君外,尚有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等7人遭到起訴。今日開庭時,陳怡君顯得有些憔悴,對於檢方起訴的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名,她表示不再爭執,也不聲請調查證據,僅對洗錢罪部分提出異議,展現出高度配合的姿態,顯然是為爭取交保做足準備。
同案被告、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庭訊時也坦承犯行,承認部分詐領的助理費流入股市進行投資。她更進一步證實,曾18度收受品嘉建設總經理高明義以「顧問費」名義支付的款項,每月約3萬9千元,總計超過70萬元。不過,張惠霖強調,她所做的僅是「協調聯絡北市府」,並非外界所指的「關說」。其辯護律師也以她非公務人員為由,極力爭取減刑及緩刑的機會。
儘管陳怡君與張惠霖在法庭上策略性地坦白認罪,希望能停止羈押,但承審法官點出關鍵,由於同案仍有多名被告否認犯行,彼此之間存在勾串證詞的高度風險。法官因此建議,待8月18日其他被告的準備程序庭結束後,再行評估交保聲請較為妥適。若陳怡君仍堅持聲請,可另外以書狀提出,但言下之意,短期內獲准的機率並不樂觀。全案的後續發展,以及是否會牽扯出更多政商內幕,將是司法與公眾持續關注的焦點。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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