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方法院重判多案違法操作,辜仲諒等人涉背信與不實財報罪行震撼揭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多起涉及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的違法案件,揭露辜仲諒、李聲凱等多名被告在金融操作中涉嫌共同背信、非法轉讓不良債權及不實申報等行為,震驚金融界與社會大眾。案件內容涵蓋多個層面,展現出企業與個人在追求利益過程中,違反法令的嚴重程度。
在澄清湖大樓案中,辜仲諒與李聲凱等人合謀,利用陳俊哲掌控的紙上公司,將澄清湖大樓高價轉售給中信銀行,涉犯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2項的共同背信罪,以及證券交易法的特别背信罪。辜仲諒更因為未如實申報財報,涉嫌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的不實申報。
另一案件中,張明田、林祥曦與李聲凱合作,低價購買中信銀行持有的鳳山信用合作社不良債權,並以非法手段以公司名義進行法律行為,涉及銀行法、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的多重違法行為。張明田亦因申報不實財報而被追究。
此外,李聲凱與林祥曦透過製作不實文書,操控科信公司取得多筆不良債權,包括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及奕行、奕銘投資等案,皆涉嫌違反銀行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罪,並涉及行使業務上的登載不實文書罪。這些行為不僅損害金融秩序,更嚴重侵害投資人與金融機構的權益。
法院強調,這些案件反映出部分企業與個人在追逐經濟利益時,違反法律規範,操縱財務資料與不當轉讓債權,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的公平與秩序。司法機關將持續追蹤相關責任人,依法嚴懲違法行為,彰顯打擊金融犯罪的決心,維護市場正義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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