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出席率高低背後:職責與政治利益的角力
新華報導\特稿
臺中市議會每年召開兩次定期會,每次會期約60多天,是議員審查預算、質詢市政的核心場域。然而,會期期間有些議員縱使出席議事堂,但次數也是屈指可數,基本上幾乎是不見人影,此舉也引發「是否怠職」的質疑聲浪。
出席率高低背後:職責與政治利益的角力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8條,議員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會議,可扣發每日1240元的出席費。然而,臺中市議會過去三年僅扣發7人次的費用,顯示實際懲處力道薄弱。高出席率議員不僅全勤參與,更頻繁針對社宅推動、捷運路線等與選民權益攸關的議題質詢,這不僅是善盡議員職責,也是透過媒體曝光累積政治聲量的最佳途徑。
反觀低出席率議員,多以「地方行程衝突」為由請假,有些議員即使簽到後亦提前離席,形成「形式出席」。對此,有選民相當不以為然說,「若連基本參與都做不到,如何反映民意?」
面對「形式出席」的質疑,一名不具名的低出席率議員解釋:「議會質詢只是職責一部分,更多時間花在選區會勘和陳情案。」
但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邱師儀分析,定期會是議員「集體決策」的關鍵場域,若長期缺席,等同放棄預算把關權,「地方服務不能成為逃避監督的藉口」。
在議事堂上對於「生面孔」的議員,議會則以議員請假均依規辦理,但出席紀錄與發言次數,已全面公告於官網。
隨著2026年選舉逼近,這場「出席率之戰」不僅檢驗議員問政態度,也將成為選民投票的衡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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