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辦大○光、先○光公司人員內線交易案 認有適度公開說明必要 簡要說明如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本署林思蘋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上市大○光公司、上櫃先○光公司員工等人,於民國110年大○光公司、先○光公司分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之際,涉嫌於知悉重大消息明確後至消息公開前之禁止交易期間,違法進行先○光公司之股票交易,於昨(25)日執行搜索、約談。檢察官漏夜訊問至今(26)日凌晨,初步認定部分被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罪嫌,諭知大○光公司姚姓員工(男)交保新臺幣(下同)50萬元、先○光公司楊姓員工(女)交保15萬元,外部人盧姓被告(男)交保50萬元、廖姓被告(男)交保15萬元,其餘6人請回。本署後續仍將持續調查釐清案情,維護投資人權益、保障證券交易市場健全發展。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