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專業保母虐童致死 姊妹花判無期與18年徒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案件中,涉及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的兩名被告劉彩萱及劉若琳,於5月13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與有期徒刑18年。
劉彩萱與劉若琳為姊妹,均為專業保母。自112年9月4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間,她們在托育地及住所內,對一名未滿2歲的男童A進行長期凌虐。行為包括毆打、捏拉耳朵、限制行動自由、迫使裸體罰站、以冷水洗澡及灌食不足營養等方式虐待男童,甚至未積極送醫,最終導致男童因營養不良、全身42處虐待性傷勢及憂鬱症,於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法庭審酌兩被告以虐取樂為主要動機,行為惡性重大,對社會危害極大。劉彩萱不僅是主要施暴者,還涉嫌拍照傳送給劉若琳,顯現其冷血態度。劉若琳則不僅參與施暴,還鼓吹、迎合劉彩萱的行為,共同構成正犯。兩人均未與家屬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中等偏下,故量刑時均從一條最嚴厲標準。
合議庭認定劉彩萱責任最重,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因參與程度較輕,判處有期徒刑18年。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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