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少東未依裁定報到引發社會關注 最高檢呼籲加強科技監控防逃措施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高雄地區近期再度傳出重大經濟犯罪被告未依法院裁定如期報到的事件,震動司法體系與社會輿論。涉嫌銀行法違法經營、涉案資金高達19億4千餘萬元的徐少東,於週一未按法院裁定,向派出所報到,立即引發最高檢察署高度重視。為澄清社會疑慮,最高檢已責請高雄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迅速追查徐少東的行蹤,並加強境管措施,防止其潛逃出境或境外。
案件起因源於高雄分院於113年7月判決,徐少東因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億元。雖經高雄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仍裁定以4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每週報到,然而,令人憂心的是,徐少東在本週一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導致相關單位立即啟動追查措施。
高雄地檢署指派林恆翠檢察官率領專案小組,追蹤徐少東的行蹤,並配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經廢止並註銷其護照,以防其逍遙海外。同時,針對近期多起因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而導致的脫逃案件,最高檢呼籲:若重大犯罪被告在審理過程中未獲准羈押,檢察官應積極促請法院命令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以有效防範被告脫逃,保障司法威信。
最高檢強調,徐少東應儘速到案接受司法審判,並呼籲社會大眾勿藏匿或隱避涉案嫌疑人,違反藏匿人犯罪最重可處兩年有期徒刑。司法單位也懇請知情人士踴躍提供相關線索,共同協助將涉案嫌疑人拘提歸案,維護司法正義與社會安定。
此事件凸顯我國司法制度在打擊經濟犯罪與防止被告脫逃方面仍有待強化之處。最高檢署已明確表達,未來將加強科技監控與制度改革,確保司法威信不因被告脫逃而受損,展現司法追責與維護正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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