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重判藝人陳宣裕(藝名「NONO」) 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兩年六個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宣布對知名藝人陳宣裕(藝名「NONO」)的判決結果,認定其在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中犯有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該案於今日上午十一時於本院刑事第七法庭宣判,並公開摘要。
根據法院判決,陳宣裕於民國100年2月15日參與三立電視台製作的節目錄影時,結識一名成年女子A4,並在事後以載送回家的名義,將A4帶到士林夜市及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在車內,陳宣裕基於強制性交的犯意,強行抱住A4,並對其進行親吻、撫摸,甚至企圖脫下A4的內衣,進行性行為的未遂行為。雖然A4多次掙扎反抗,並求饒,陳宣裕仍未得逞。
法院指出,陳宣裕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所規定的強制性交未遂罪,且其餘被訴部分因證據不足,判決為無罪。法院在量刑時,考量被告在演藝圈的知名度、犯罪動機的惡劣及對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傷害,認為其行為嚴重侵害受害者的性自主與人格尊嚴。
判決中也提到,受害者A4在經過多年沉默後,受到MeToo運動的推動,勇敢站出來揭露遭受的暴行。法院強調,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否認犯罪,並未展現悔意,亦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這些因素都影響了判決的嚴厲程度。
本案彰顯司法對性侵害行為的嚴肅態度,亦提醒社會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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