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委會寄送罷免案連署查詢單,請民眾留意並回覆本會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依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等相關規定,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查對作業,發現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已於5月9日起依規定寄送查詢單及回郵信封,請收到查詢單的民眾勾稽確認後,將查詢單於7日內,寄回臺中市選委會(已寄掛號及附回郵信封)。也請民眾確認查詢單上之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圓戳章,及回郵信封地址為「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8樓」,以確保回覆無誤。 此外,由於本市目前分別有六件不同之罷免案進入連署人名冊查對階段(立委第二、三、四、五、六、八選舉區6案),本會係就個別六案收受之連署人名冊進行查對,寄送的查詢單屬個別作業,六件罷免案並無必然關聯。
若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市選委會將本於法規綜合其他事實依職權認定,不會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之事由。請收到查詢單的民眾留意期限,基於法規作業期限,請並於期限內完成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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