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228紀念」活動疑點 黃馨慧:龍友友不必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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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黃馨慧質疑民政局辦理228紀念活動,一次性活動、編列二筆預算,讓違法廠商輕鬆拿到240多萬元的離譜發包,針對市府回應內容,繼續追問、提出質疑。
黃馨慧表示,依照市府回應稿,「紀念228」明明是一次性活動,民政府今年預算編列數為250萬元,卻故意拆成先以130萬元發包,再以120萬元辦理後續擴充,顯不合理,原因為何?
若以民政局宣稱,當時先以106年預算額度,辦理二二八紀念活動招標舉辦追思會等活動,但106年度的預算額度為300萬元,若採原預算八成金額發包,應為240萬元,但民政局發包金額卻是130萬元(120元為後續擴充)。
再者,民政局宣稱,後續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擴充,增加言論自由紀念活動-禁歌演唱會,已於4月28日舉行完畢。但市府相關新聞稿均指稱,該演唱會目的是紀念4月7日的言論自由日,與辦理228活動內容顯然不符。
市府政風處公文明白指出,該廠商「城市村落」之前違反採購法第50條屬實,且遭社會局解約,為何不移送法辦?甚至「城市村落」也未遭停權,還可以繼續拿政府標案。試想,若是一般廠商違法遭解約,會不會遭立刻停權、刊登公報、打入「冷宮」永不錄用?
黃馨慧要求民政局說清楚、講明白,但民政局仍以舊新聞稿「濫竽充數」敷衍回應議員各項質疑問題,看來號稱清廉龍團隊,完全禁不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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