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一次活動給二次錢 廠商違反採購法解約 繼續拿市府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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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辦理107年228紀念活動,一場活動給二次錢,而且該廠商還曾因違反採購法被解約,卻可以繼續拿市府其他標案,實在離譜!台中市議員黃馨慧表示,228紀念活動明明已經過了,民政局卻在一個半月後、再辦理後續擴充,讓廠商順利拿到240多萬元。且,該家廠商還曾經因違反採購法第50條被解約,為何沒被列為不良廠商?任由違法的龍友友廠商繼續來拿台中市府的標案?
民政局今年在1月12日上網張貼招標公告,委外辦理「台中市107年228和平追思及言論自由紀念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預算金額130萬元,2月1日決標,只有一家公司來投標,且該廠商負責人與市府多位官員認識。
黃馨慧表示,105年「228和平追思及言論自由紀念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預算金額只有98萬,106年突然暴漲3倍,預算變成300萬元!而且,前2年都是龍團隊競選執行長陳彥斌的「新文化協會」得標,只因為去年被踢爆後,今年就換了另一家龍友友公司,也就是「城市村落」出面投標,預算金額130萬元。
黃馨慧指出,最離譜的是,228紀念活動明明已經過了,民政局卻在一個半月後、也就是4月16日再辦理後續擴充,讓廠商「城市村落」今年因為辦一場228紀念會,可以前後二筆標案、順利拿到240多萬元。
黃馨慧認為,這家「城市村落」因為社會局另一個案子被揭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0條,即廠商涉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為什麼市府沒列為不良廠商?卻任由違法的龍友友廠商,繼續來拿台中市府的標案,實在膽大妄為!
機關招標採購案件,常因需求及契約條款規定不同,致不同解讀(倘涉 後續擴充適用,採購法22條明定,也依契約條件如金額、數量、時間作規定),尚無可論判,需窺全貌才能判定。不過若確因違反採購法第50條如文致解約常亦有第101條-103條情事(伴隨停權),惟機關均有法制及採購專業同仁,有無依情節進一步行政作為,應有其權衡。
回覆刪除許多的枱面上說辭,僅作茶娛也各說參考,若審計或調查單位未來有進一步了解便可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