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台中交通違規罰單236萬張 民眾檢舉近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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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市議員張芬郁指出,112年台中開出236萬餘張交通違規罰單,其中民眾檢舉63.4萬張、科技執法29萬餘張,她表示,科技執法不是陷阱,必須分析和檢討執法地點,才能達到交通安全目的。
市議員張芬郁出示民眾提供,檢舉警車違停在轉彎路口的斑馬線上,她表示,上個會期已經提醒局長宣導員警守法,駕駛警車在非執勤時間,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員警吃罰單、記點最後吊扣駕照,可以影響警力出勤,也讓民眾觀感不佳。
張芬郁指出,去年警方統計,共舉發236萬件652件交通違規罰單,其中員警舉發143萬6325件、民眾檢舉63萬4224件、多功能路口和一般測速科技執法共84處也開罰29萬103件。
張芬郁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檢舉違規屬於補充性的交通執法機制,並不是取代警方執法,去年民眾檢舉的罰單占比約四成,以去年大里橋、內新橋、立元一橋取締違規,民眾的舉發案件都高於警方執法,縱使大里橋在111年10月已經架設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的件數2119件還是高於科技執法1136件。
張芬郁表示,交通執法還是要回歸員警執行,中央現行補助完成21處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未來還將增加45處,她要求警局設置科技執法地點前,先蒐集地方用路人意見,並和交通局、建設局共同改善當地交通硬體設施,而非設陷阱,才能達到科技執法的目的。
至於已設定的地點必須定期進行道安分析和檢討,例如環中東路和太原路口,有了科技執法,事故還增加26件,可經由市長指示成立的道安小組整合改善,才能達成科技執法目的。
局長李文章表示,警車如果不是執行公務而違反規定,都要處罰,該記點就要記點,而且必須自行繳納罰單,至於科技執法地點成效也會進行分析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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