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說方昇茂不必列席備詢 議員又將如何出招?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員黃馨慧等人在市政總質詢時要市府顧問方昇茂列席備詢,市長林佳龍以「尊重體制」四字拒絕,林市長之所以「鏗鏘有力」的為方昇茂「擋」子彈,是接受了法制局長陳朝建及人事處長陳杉根的「資訊」,林市長在議事廳面對楊正中議員質詢時,頭轉向陳朝建、陳杉根備詢位置的方向,脫口說出「資訊」的來源。 府會因「方昇茂議題」吵的不可開交、也幾乎翻臉之際,經大會主席林士昌議長裁示 函文內政部釋疑,才暫時讓「烽火」不再綿延。 日前,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竊喜的公佈「中市議會要求市府機要顧問至市議會總質詢備詢,並函文內政部釋疑此要求是否合法,解釋函日前出爐。公文明確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8 、 49 條規定,機要顧問並無列席報告、備詢及說明之法定義務,除非兼任重要職務,則非不得列席。」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顧問方昇茂目前並未兼職,無須列席備詢,市府一切符合法規,依法辦理。」 事實上,內政部就市議會的解釋函結果是怎樣、市府收到公文後會如何出招?府會人士早就預期到了;當時議長的裁示也是一種舒緩府會緊繃對峙、劍拔弩張的因應之舉。 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對法條規定之「嫻熟」程度,不得不讓人佩服;不過,這項專長應該是在學堂面對學子的。問題是,陳朝建「教授」局長若將教學生那套方法帶進議事廳,將「頭頂長珠」、「見多識廣」、「菁英中之菁英」的議員諸公也當成學生「說條解規」,倒背條文以顯赫自己對法規的嫻熟,進而顧左右而言他,議員諸公可是不吃這一套的。 當議員諸公詢問陳朝建「有沒有」、「行不行」、「能不能」時,陳朝建一起來即開口唸起法規條文,有議員不耐其煩隨即要他閉嘴坐下,這讓他以為用這種招數方法,即能閃避議員要的答案。 不過,陳朝建對於議員質問「有沒有」、「行不行」、「能不能」的問題時早已了然於懷,答案也在議員還沒有叫他起來回答之前即已浮現,但不行的說行,是會有責任的;行說不行,有違主子意思,也會讓團隊難堪,乾脆背條文給議員聽,反正議員也未必瞭解、甚至聽不懂,因為「雞同鴨講」。 議員要方昇茂顧問列席備詢的理由,是他身兼果菜市場董事長,眾所皆知,果菜市場是攸關台中市蔬果供應的「要務」,議員基於職責要詢問業務情況也理所當然。不過,方某為了避免被議員質詢,遂在高人指點下於敏感時刻,辭去了董事長職務,脫離了「 除非 兼任重要職務,則非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