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蒙塵?移民署收容所亂象叢生,監察院重砲揭弊!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灣作為一個標榜人權立國的國家,其移民署外國人臨時收容所卻頻頻傳出超額收容、管理措施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等亂象,引發各界高度關注。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7月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張菊芳、趙永清的調查報告,直指移民署在執法人力、收容空間、管理制度以及保全人力運用上存在嚴重問題,要求行政院正視並儘速解決,同時呼籲加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以維護國家人權形象。
近年來,台灣的失聯移工及逾期停留外僑人數持續攀升,導致移民機關的查緝、收容、遣送業務量大幅增加。然而,與日俱增的業務量卻未伴隨執法人力的同步增補,使得各收容所面臨空間不足、設備簡陋、超額收容及逾期收容的嚴峻困境。 儘管移民署規劃在桃園觀音興建大型「草漯收容所」,但目前仍處於可行性評估階段,預計最快要到2032年才能完工,顯然遠水救不了近火。 監察委員們疾呼行政院應立即協助移民署,尋求短期與長期的解決方案。
調查報告更揭露,移民署訂頒的「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及「收容管理及遣送工作手冊」中,允許對違規收容人施以獨居戒護、禁打電話、禁止會見、停止戶外活動、併用戒具或固定保護等懲罰。 監委們指出,這些措施並未依受收容人違規情節建立嚴謹的標準及流程,恐有違人權保障。 儘管實際執行面可能未達「酷刑」程度,但已構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令人憂心的是,台灣至今尚未完成《禁止酷刑公約》的國內法化,監察院因此敦促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立法,以真正落實人權立國的理念。
除了收容所的硬體與管理問題,移民署的收容替代處分具保人制度也存在明顯漏洞。 審計部112年的查核報告便已指出,該制度的管控機制不夠周全。 儘管移民署在查核後訂頒了相關作業規定並增加資訊系統管制功能,但受收容替代處分對象行方不明的比率仍持續攀升,從2023年的14.36%(平均每7人有1人失聯)上升至2024年的24.97%(平均每4人即有1人失聯)。 監察院要求移民署應深入檢討並落實相關具保及控管機制,同時強化與司法機關的聯繫,以減少失聯人數。
為因應戒護人力短缺,移民署自2019年下半年起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保全人力,輔助大型收容所執行勤務。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這些保全人力存在年資過低、異動頻繁、空崗(缺勤)時數過高等管理缺失。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保全的工作項目涉及公權力行使,機關卻無指揮監督權限,也不負管理之責,導致各收容所陸續爆發多起保全人員收賄貪瀆的重大風紀事件。 監察院嚴正要求移民署應儘速檢討改善,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損害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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