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將開庭 桃園地院公告旁聽辦法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備受矚目的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等人所涉貪污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已排定庭期,將於今年12月及明年1月密集召開三次準備程序庭。由於預期將吸引大量媒體與民眾關心,為確保法庭活動順利進行並維護秩序,院方特別公告旁聽相關事宜,將採取核發旁聽證的方式,民眾須憑證入場。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這起案件案號為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涉及被告鄭文燦等人。法院已訂於今年12月9日、12月23日,以及明年1月6日,三次均於上午10時舉行準備程序庭。開庭地點分別為桃園地院的第14法庭與第18法庭。
根據公告,第14法庭與第18法庭均設有50個旁聽席位,其中包含20席記者席。有意旁聽的媒體記者與一般民眾,必須在各開庭日的上午9時30分起,親自前往桃園地院二樓的聯合報到處,憑記者證或國民身分證等有效證件,依現場排隊順序登記領取旁聽證,額滿即止。
法院特別提醒,領取到旁聽證者,應在開庭前10分鐘完成安全檢查,並依照旁聽證上的編號入座。在整個旁聽過程中,必須全程配戴旁聽證,並於離開法庭時繳回。此舉旨在有效管理人流,維持法庭的莊嚴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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