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天花板 留住地方人才 考試院通過職務列等大規模變革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解決地方政府長期以來因職務列等偏低,導致人才不斷流失的困境,考試院院會於24日通過一項重大變革,針對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約3500個職務,普遍調高其職等上限。這項被視為多年來最大規模的職務列等調整,預計將影響約590個機關,旨在縮小中央與地方的職等差距,為地方公務員開闢更寬廣的晉升管道。
此次通案調整的核心,是回應地方政府日益繁重的事務與留才壓力。過去,六都、縣市政府及中央基層機關的薦任職務列等,與中央三級以上機關存在顯著落差,造成公務人力「人往高處爬」的現象,不利於地方治理的穩定與傳承。有鑑於此,考試院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共同研議後,決定採取結構性調整。
根據考試院公布的內容,調整重點涵蓋四個層面。首先,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內,原先最高僅能達到薦任第7職等的資深非主管職務,其列等上限將可提高至第8至9職等,這項變革涵蓋了行政、技術、資訊及社工等多個專業體系。其次,地方二級機關的一級單位主管,若原職等上限為第7職等,也將一併調高至第7至8職等,賦予其更大的晉升空間。
此外,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六都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及關鍵職務的職等也獲得調高,以反映其日益加重的專業職責。同時,為了緩解工程機關長期以來的人力招聘困境,方案也大幅降低了委任職務的配置比例,藉此增加吸引專業技術人才的誘因。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稍早(5月8日及9月4日)已通過調整的中央四級機關,也有423個科長等職務受惠,可望調高列等。其中部分職務已於今年8月1日生效,其餘則將與此次地方政府的調整案,同步於民國115年2月1日正式實施。
考試院表示,此次變革是繼107年後,再次對職務列等進行的大規模通案調整,體現了政府對於平衡中央與地方發展、穩定基層公務人力的重視。對於此次未能納入調整方案的其他職務,銓敘部也將持續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後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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