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近十年 割毀國旗案逆轉改判 台灣國三成員拘役十五日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宗關於國旗、認同與言論自由的案件,在歷經近十年的司法程序與憲法爭議後,迎來了重大轉折。自稱「台灣國」成員的陳儀庭、陳妙婷及劉珮瑄,因在2015年國慶日凌晨,於新北市持美工刀割毀十多面懸掛的中華民國國旗,高等法院於昨日(29日)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公然損壞國旗罪,判處三人各拘役十五天,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源於2015年10月10日凌晨,陳儀庭等三人在永和中正橋上,以美工刀、剪刀等工具,大規模割破正在飄揚的國旗,並折斷旗桿。警方循線逮人後,三人坦承犯行,遭檢方起訴。然而,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將其行為視為政治性言論的表達,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一度認為《刑法》中的「侮辱國旗罪」可能存在違憲疑慮,於2017年聲請釋憲,使得案件審理陷入停滯。
時隔多年,高等法院近日重啟審理,並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斷。合議庭認為,一審法院將此舉單純視為政治言論而判無罪,有所違誤,因此接納檢方上訴理由,予以撤銷改判。判決書中特別指出,考量本案自2016年繫屬至今已逾八年,訴訟程序的延滯並非被告造成,因此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酌予減刑。
高院審酌,陳儀庭等人意圖侮辱中華民國,公然損壞十數面國旗,手段明確,原應從重量刑。但念及其坦承客觀犯行,最終各判處拘役十五天。
此判決結果迅速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不少網友與意見領袖對此表示肯定,認為這是司法回歸常軌的體現,讚許承審法官與堅持上訴的檢察官頂住了壓力。然而,更多聲音則直指拘役十五天的刑度過輕,難以起到嚇阻作用。同時,亦有民眾翻出過往有立法委員曾提案主張將焚燒國旗等行為除罪化的舊聞,對比今昔,引發了對於國家象徵與言論自由邊界的再一次深刻辯論。此案的最終定讞,勢將持續牽動社會對國族認同的敏感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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