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等有望》平衡中央與地方發展 行政院調整地方機關職務列等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了均衡臺灣各區域的發展,並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行政院近期提出「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方案」,旨在解決地方公務人才流失、促進專業人才發展等問題。本次調整預計將影響約3,500個職務,涵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期望透過結構性的改變,為地方注入新的活力。
此次方案的核心目標之一,是拉近中央與地方機關的職等差距,以充實地方政府的核心職務。過去,許多地方機關一級單位主管的職等偏低,例如地政事務所的課長,最高僅能達到薦任第七職等(P7),導致有能力的人才為了尋求更好的職涯發展,不得不轉調至中央機關。為解決此問題,新方案將這些主管的職等上限提升至薦任第七至第八職等(P7-P8),預計約有1,600個職位將因此受益,有助於穩定地方政府的人力資源。
此外,方案也統一了各級政府科長的職等上限。未來,六都的二級機關科長職等將從原本的薦任第七至第八職等(P7-P8),提升至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P8-P9),與中央及其他地方機關的科長層級標準一致。這項調整影響約600個職務,不僅能讓地方官員獲得更公平的升遷機會,也促進了人才在不同政府層級間的健康流動。
在專業人才的發展方面,方案特別針對資訊與社工人員規劃了更具吸引力的職涯路徑。例如,六都及縣市政府的高級分析師職等,將從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P6-P8)或第七至第八職等(P7-P8),全面提升至第八至第九職等(P8-P9);社工督導的職等也將提升至相同水準。此舉預計調整約300個職務,旨在強化政府在資訊科技與社會安全網領域的專業能力。
最後,為了增加地方人才的發展機會,方案也擴增了薦任第九職等(P9)的非主管職務,並同步放寬薦任第七職等(P7)以下員額的設置限制。具體措施包括在縣市政府及其所屬一級機關增設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P8-P9)的視察與技正等職位,預計將創造約1,000個新的發展機會。整體而言,這次全面的職務調整,展現了政府對於縮小城鄉差距、留住地方人才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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