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惇涵評論陳玉珍提案刪預算挨告 法院認定屬可受公評之事判免賠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現任行政院祕書長張惇涵,因評論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玉珍提案刪減預算一事,遭陳玉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並要求回復名譽。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惇涵的言論是基於事實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應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並未不法侵害陳玉珍的名譽權,因此判決駁回陳玉珍的訴訟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訴訟源於2025年4月9日,張惇涵在一檔網路節目中發表言論,指稱陳玉珍曾提案刪除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兩筆預算,分別是「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的2億元,以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的8.1億元。
陳玉珍認為張惇涵的言論不實,對其名譽造成損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惇涵賠償新台幣150萬元,並採取回復名譽的措施。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張惇涵的評論是基於陳玉珍確實有相關提案的事實基礎上所發表。法院認為,立法委員的預算提案屬於可受公眾評論之事,張惇涵的相關言論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範疇。最終,法院判定其言論並未構成對陳玉珍名譽權的不法侵害,因此駁回了陳玉珍的所有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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