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行人「神出鬼沒」!駕駛未禮讓反獲免罰,法官認證「非常態」逆轉判決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起因「未禮讓行人」而遭罰6000元的交通違規案件,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出現戲劇性轉折。駕駛當事人去年10月間在臺中市西屯區一處路口,因被警方認定未禮讓行人而受罰。然而,駕駛當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在檢視路口監視器影像後,認定當時行人係違規闖紅燈,根本來不及反應,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讓這起看似單純的交通違規案,引發社會對於行人路權與駕駛責任的深度思考。
根據判決書記載,駕駛當事人去年10月間駕駛車輛行經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與河南路口時,遭警員攔停舉發,理由是「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此被處以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然而,駕駛當事人對此裁罰不服,毅然提出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當庭檢視了路口監視器影像檔案。畫面顯示,當時路口的行人專用號誌明確顯示為「紅燈」,但該名行人卻直接快跑至行人庇護島,而駕駛的車輛正準備轉彎。緊接著,該行人突然快步走上行人穿越道,當車輛穿越路口時,與行人相距已不足2組白枕木紋寬。
法官審酌後認為,當時車道號誌為綠燈,行人卻突然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這種情況「並非常態」。法官指出,駕駛當事人確實難以預見會有行人突然出現,以至於來不及暫停禮讓,因此認定駕駛當事人在此情況下應無過失。法官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認為原處分確實存在違誤。儘管全案仍可上訴,但此判決無疑為駕駛人權益劃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再次提醒社會大眾,在強調行人路權的同時,也應兼顧交通規則的遵守與駕駛人的合理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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