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重劃修法牛步 議員徐瑄灃再函總統促改革
由於自辦重劃各地訴訟不斷,攸關諸多民眾身家財產,徐瑄灃議員日前再次致函賴總統,建請中央盡速完成「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及施行。並提出必須盡速完成修法的三項理由:
理由一、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1年度台上大字第 1958 號裁定核心見解:「自辦市地重劃具有公法性質」,已經對法理與實務產生影響,可是,目前獎勵辦法並未相應修訂,易肇生「法律缺位」的弊端。
理由二、民無信不立,政府曾在2021年10月25日曾經公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預告,然後修法就無聲無息。2024年10月24日內政部又發布新聞,預計針對三大面向進行修法,宣稱2025年上半年完成修法,民眾都引頸期盼。如今,即將步入年尾,仍不見修正條文,政府誠信堪憂!
理由三、遲疑不決,改革淪為空談。政府既知自辦重劃弊端叢生,為興利除弊,重視公益、正當性,自當崇法務本,以修法為先,正本清源。遷就各方,妥協私利,將遭改革反噬。
從歷史見證,那一個政黨的土地政策贏得民心,獲得基層民眾支持,就能獲得政權,反之,則會受民眾唾棄,失掉政權。徐瑄灃建議自辦重劃獎勵辦法修法應該揚棄私法自治觀點,將國家擔保理論引導為修法核心主軸。由於,部分自辦重劃案件延宕十年以上,結案遙遙無期,重劃區土地荒蕪發展停滯,現行法令均無規範,中途退場與後續銜接機制淪為空談,建議修法必須將退場機制納入規範,授權地方政府建立自辦重劃退場(停辦)、轉場(公辦)、換場(都更)機制。規範重劃公司與重劃會,防止財團圈地養地,嚴懲暴力脅迫犯罪。應盡速修正自辦重劃獎勵辦法,以收撥亂反正之效。
為推動潭雅神后在地民生經濟重要公共建設,徐瑄灃議員曾於八月中旬致函賴總統陳情,並蒙總統交行政院轉相關部會研辦中。修法的正確與否,更需要社會各界持續關注,督促政府將改革落實,不讓人民權益再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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