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闖紅燈撞死人還肇逃 台中男遭國民法官重判10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0)日針對一起酒駕致死肇逃案進行宣判,被告吳姓男子因酒後駕車闖越紅燈,高速撞死一名機車騎士後逃離現場,最終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悲劇發生在今年3月8日凌晨,吳姓男子與友人聚會飲酒後,明知酒後不能開車,卻仍在凌晨3時44分許駕駛自小客車上路。當他行經台中市西屯區黎明路與凱旋路口時,直接闖越紅燈,猛力撞上由陳姓被害人騎乘的重型機車。撞擊力道猛烈,導致被害人當場倒地,並受有顱內出血、多處骨折等致命重傷。
然而,吳男在肇事後,非但沒有下車查看或報警救護,反而選擇駕車逃離現場。被害人經路人報案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於當日清晨5時許宣告不治。警方循線追查,在案發後近兩小時,於清晨5時23分許查獲吳男,對其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7毫克。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吳男的行為同時觸犯了酒駕致人於死罪及肇事逃逸罪,兩罪應分開論處。法官特別指出,吳男先前已有犯罪紀錄,本次再犯屬於累犯,依法加重其刑。雖然考量他在被警方查獲過程中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但審酌其無照駕駛、多次交通違規,並罔顧他人性命,最終仍重判有期徒刑10年,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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