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華緋聞案二審開庭 周玉蔻、蔡玉真一審重判後再面對張淑娟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場源於選舉期間的媒體風暴,在法庭上持續延燒。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指控為「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此案在一審時,法院罕見地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重判兩人各一年六個月徒刑。如今戰場轉移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今(9)日再度開庭,傳喚三位當事人到庭,讓這起備受矚目的名譽權訴訟,再次成為公眾焦點。
全案的起因,回溯至民國111年的九合一選舉期間。當時,周玉蔻在其主持的電視節目中,將塵封多年的前國民黨立委蔣孝嚴緋聞案,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進行連結。蔡玉真則透過臉書發文及上節目與周玉蔻一搭一唱的方式,具體指稱張淑娟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並加碼爆料其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等負面內容。
這些未經證實的言論,透過媒體的強力放送,對張淑娟的個人名譽造成毀滅性打擊。她毅然選擇走上司法途徑,提出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周、蔡兩人的指控內容並非事實,且其所傳述之事僅涉及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更非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認為,兩名被告在未經合理查證的情況下,僅憑臆測與傳聞,便在公開平台非法利用張淑娟的姓名、背景等個人資料,並加以扭曲、抹黑,其行為已同時觸犯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最終,法院選擇從重,依刑度較重的違反個資法論處,各判處兩人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為媒體人的言論責任劃下了一道清晰的紅線。今日二審開庭,雙方將再次於法庭上交鋒,其審理結果不僅關係到三位當事人的權益,也將對台灣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權的界線,產生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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