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偽藥牟利逾166萬 天○愛公司負責人等3人遭北檢起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北地檢署於今(9)日偵結天○愛本草生物科技公司違法販售偽藥案,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販賣偽藥罪嫌,將朱○慶、白○文、黃○文等3名被告及公司法人一併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166萬4,410元。此案由檢察官吳啟維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會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共同偵辦。
檢方查出,自民國111年10月7日起,3名被告透過委託藥廠製作「淨化精萃」、「養氣精萃」、「補身精萃」、「舒孅精萃」、「美妍精萃」等多款產品,並透過官方網站、MOMO、PCHome、蝦皮等管道銷售。他們宣稱產品具有調理月經、協助小產女性排惡露等醫療效能,要求消費者須按照一定療程順序飲用,吸引消費者購買。然而,經衛生福利部鑑定,這些產品成分屬於生化湯或十全大補湯的加減方,依藥事法第6條第1款規定應視為藥品。由於天○愛公司並未依藥事法第39條及相關規定申請藥品許可證,這些產品實質上均屬藥事法第20條第1款所定義之偽藥。
令人髮指的是,3名被告於113年11月間接獲衛生單位要求下架通知後,竟為貪圖私利,視國民健康為無物,共同基於販賣偽藥之犯意聯絡,不僅持續透過各種管道販售,甚至透過不詳管道取得我國政府機關之IP位置資訊,利用屏蔽政府機關IP位置的方式,企圖阻撓檢警及行政機關的調查。直至同年12月19日,產品才全數下架,但在此期間已銷售高達166萬4,410元的偽藥產品。
考量3名被告於偵查中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並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166萬4,410元,檢方請求法院均量處適當之刑,並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沒收所有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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