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效率的無形耗損:臺中市議會開議延宕成常態 議員陳廷秀程序發問要求準時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在地方議會的議事殿堂中,時間的準確性不僅是程序問題,更是衡量議事效率與議員自律的重要指標。臺中市議會近日的定期會上,議員陳廷秀在程序發問時,將矛頭指向了長期存在的「開議時間延宕」現象,要求議長正視並確保與會議員能夠準時。儘管議長所訂的開議時間為10:30,但事實上,大會往往拖延至11:00才正式開始,這半小時的無形耗損,正不斷侵蝕著議會的公信力。
陳廷秀議員的發言,點出了地方議會一個普遍卻又難以根治的沉痾。議會審議的每一項議案、每一筆預算,都關乎數百萬市民的權益,議事時間的嚴謹性不容打折。當議長已明確訂下10:30的開議標準,卻因部分議員未能準時入席,導致全體議程延後,這不僅是對準時出席者的不尊重,更是對議事效率的巨大浪費。
這種「慣性遲到」的現象,背後往往反映了議會運作的深層問題。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範,議會開議必須達到法定人數(即法定人數)才能進行,因此,議事人員不得不等待足夠的議員到場。然而,當延宕成為常態,公眾對議員的專業形象與自律要求便會產生質疑。議員作為民意代表,其一言一行皆受市民檢視,開議遲到不僅是個人作風問題,更可能被解讀為對議事工作的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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