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詐領案修法引爆怒火 青年團體點名11藍營民代司法案件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期領銜提案,擬修改《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推動民代助理費「除罪化」,此舉不僅引發跨黨派基層助理的強烈反彈,更點燃了社會對「歷史共業」一詞的深刻質疑。青年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於10日發聲,直指提案的正當性,並詳細列舉了光是2025年,就有11位國民黨籍民意代表因詐領助理費遭法院判決的案例。
助理費詐領案長年以來被視為台灣政壇不分黨派的沉痾,然而,此次修法提案由國民黨立委發起,並獲得28位同黨委員連署,使得外界的檢視焦點也隨之集中。張育萌整理的資料顯示,這些案件遍及全台,詐領手法多為利用親友充當人頭,或以「低薪高報」的方式浮報薪資,涉案金額驚人。
根據其彙整,案例包括:基隆市前議員韓良圻利用友人當人頭長達10年,詐領658萬元,遭判刑7年4個月;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則因以親人作人頭遭起訴,被判緩刑3年;金門縣議員許玉昭在承認詐領232萬元後,被判刑4年。
在中南部地區,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因詐領超過千萬助理費,二審重判12年;同為高雄市議員的黃紹庭也因詐取1455萬餘元,遭判刑2年。前嘉義縣議員邱銀海則利用女兒及助理母親作人頭,詐得超過90萬元,判刑6年半。
離島與其他縣市同樣有案例,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冒領111萬元助理費,認罪後二審判刑2年,並在判決當日即被議會取消議員資格。台南市八連霸議員蔡淑惠因詐取超過533萬元,判刑2年;新竹市議員陳治雄三屆任內詐領逾216萬元,同樣判刑2年。
新北市的案件更為嚴重,議員黃永昌在長達12年間詐領超過2028萬元,最終獲判1年、緩刑3年;另一位議員曾煥嘉則因詐領128萬餘元,遭判刑3年。
張育萌指出,這11位民意代表的案件,即便部分尚未最終定讞,但截至今年宣判的涉案總金額已超過6000萬元新台幣。他嚴厲質問:「我們能想像陳玉珍的法案三讀後,這些政客通通沒事,還能繼續參選嗎?天底下有這種被稱為『進步法案』的民主倒退?」
張育萌強調,提案人有義務向社會解釋,這些案件難道都能以「歷史共業」一語輕輕帶過?難道這些議員都是無辜的,是台灣社會冤枉了他們?他認為,如果這些行為是錯的,就沒有任何理由為其除罪。
他最後總結,無論黨派歸屬,任何將納稅錢當作個人提款機的民意代表,都是「民主的寄生獸」。他直言:「歹路毋通行,做錯事就該被關,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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